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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金融监管再出重拳!八大关注点看清影响
发布时间:2018-12-07 00:00:00来源:转自:中国基金报

11月27日下午,央行网站公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是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新规明确,要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30家银行10家券商10家险企或参评,业内预计新政将对重要金融机构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加强版金融监管新规重磅发布。


11月27日下午,央行网站公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是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


新规明确,要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30家银行10家券商10家险企或参评,业内预计新政将对重要金融机构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指导意见》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


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金融委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


将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有分析称,入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银行保险券商,将较普通金融机构享有更好的信用评级,但也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比如更高的资本要求。部分机构存在资本补充压力,可能会有新的融资需求。


有媒体报道称,此次有望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巨头公司如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等纳入。


关注点1:为何要出台意见?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符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方法进行了合理界定,影响的金融机构数量较为有限。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在美国次贷危机中,一些该倒掉的机构最后都被政府救助了。这些大型金融机构的股东、经营层可能会利用“大而不倒”的优势,利用市场的影响力和外部性来过度承担风险。大型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无法有效对风险进行约束,必须要靠外部监管进行补充。


华泰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李超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就是缺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出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对于防范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国际上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有成熟的经验,国内的(DSIFI)也会借鉴,如可恢复与可处置方案,防止金融风险爆发时过度负的外溢性。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介绍,巴塞尔协议要求成员国列出国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并对这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所以,《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跟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步骤。


关注点2:两条途径完善监管


《指导意见》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


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指导意见》提到,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关注点3:监管框架是怎样的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级,130分为第一级门槛,额外资本缓冲要求是1%,230分、330分、430分和530分是第二级至第五级监管门槛,对应的额外资本缓冲要求分别是1.5%、2%、2.5%和3.5%。从国际经验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要求整体要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监管要求。具体的缓冲要求是多少还要看监管细则,附加杠杆率要求一般是附加资本缓冲要求的一半。


熊启跃表示,参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监管经验,除资本和杠杆率缓冲要求外,系统重要性机构还要满足恢复与处置计划。所谓恢复是指当一些核心监管指标降到一定标准之下时,银行应该通过转股和减记条款使得资本指标恢复到健康水平上。处置计划是指银行要建立生前遗嘱,对进入处置阶段的事宜进行制度安排。


关注点4:哪些机构可能纳入


《指导意见》指出,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


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中国证券报援引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按照《指导意见》,此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比此前市场预计的有所扩大。5家大型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规模较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都有可能纳入该名单。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如经国务院金融委认定,也可能纳入名单,实施特别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预计国内对系统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不会高于国际标准,不然可能会对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造成影响。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必然会被划入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目前仍需等待评估细则和名单的出台。


近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2018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清单(G-SIBs),国有四大行均在列。此外,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也是全球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一。


关注点5:如何确认名单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确定好参评机构范围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确认将经过以下几大流程:


1、采用指标法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确定定量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制作数据收集模板,向参评机构收集评估所需数据,参评机构于每年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


其中,评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监管部门也会根据各行业特点设置二级指标及相应权重。


2、计算各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分数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


《指导意见》明确,除另行规定计算方法的情形外,每一参评机构具体指标值占全部参评机构该指标总和的比重与该指标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为该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


3、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分数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


需要说明的是,初始名单中可以并不全是高于认定分数阈值的机构。监管部门可以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阈值的金融机构加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必要时,按系统重要性得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


4、金融委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由央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因此每年中,有两个时间节点比较关键:一是每年6月底前,参评金融机构要将评估所需的数据提交;二是每年8月底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要提交金融委审议。


此外,金融委每三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关注点6:有哪些显著影响


证券时报分析认为,一旦金融机构被纳入上述名单,对其主要产生两方面显著影响:


一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将会有额外的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二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特别处置机制,具体来说主要是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目前已有四家银行(工农中建四大行)被认定为G-SIBs,以及中国平安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s),《指导意见》明确,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同时也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时,原则上适用两者之中较高的特别监管要求。与此同时,明年有望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也会圈定金控公司的范围,对于经认定有系统重要性的金控公司,同样适用本意见。


入选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将加大?


从国际监管标准看,以G-SIBs为例,一旦入选,同样会对其有附加资本要求、杠杆率,甚至是信息披露、授信集中度等一系列具体而详细的特别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就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相比于G-SIBs,《指导意见》属于一个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的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需要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以附加资本要求为例,巴塞尔委员会对入选的G-SIBs按最终得分划定了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从1%到3.5%不等),预计我国也会借鉴这种方式设定分级附加资本要求。


“从其它国家实施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要求看,一般情况下,D-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会比G-SIBs低,预计我国也会如此。”熊启跃说,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当前我国银行业普遍资本紧缺,一旦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还是会加重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特别是对部分股份行等中小银行。


不过,央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同时,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此外,熊启跃预计,借鉴国际监管办法,未来我国也有可能研究出台针对金融机构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相关政策,这无疑会对包括银行等机构的资本充足情况提出更高要求。


关注点7:发生风险应先自救


《指导意见》提出,央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的,危机管理小组要及时评估其可处置性的变化情况。一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经批准,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特别处置机制最重要的原则是要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以自救为主,尽量避免最终由纳税人“买单”。《指导意见》就明确,依据恢复和处置计划,在处置资金使用顺序上,首先使用金融机构自有资产或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上述措施不能化解风险的,相应行业保障基金可以依法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救助;如上述措施均无法化解风险,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体系稳定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有前置条件的、应急性流动性支持或救助,必要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不过,亦有分析人士表示,除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处置机制外,我国的金融机构处置法律框架也亟待完善。以银行处置为例,现行的法律法规只是明确了央行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决定接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接管组织等职责,但未对接管的条件、时间、程序、方法、法律后果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此外,处置工具也有待完善,对于以资本工具以外的债务工具进行减记或转股等处置权力和工具,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旧。


关注点8:余额宝再受影响?


据中国基金报称,2017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及“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基金首度成为上升到“系统重要性”。


规定中表示,“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


有媒体报道称,此次有望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巨头公司如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等纳入。


本文来源:Wind综合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等

延伸

阅读

央行放大招!“加强版”金融监管新规来了 50大银行证券保险全参评(10大看点)

11月27日下午3点,央行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是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是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加强版",将对大型银行、大型券商基金和大型保险公司等系统重要性金钩机构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基金君快速整理出10大要点或看点,以及央行答记者问,并附有文件原文,供金融业界参考。

看点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

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保险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务的法人机构。

看点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有哪些途径?

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及建立特别处置机制。

1.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2.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本意见所提特别监管要求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的额外监管措施,不取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

看点三、各类机构参评数量有多少?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

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看点四、哪些指标评估?

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

评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设置二级指标及相应权重。

看点五、如何打分?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

除另行规定计算方法的情形外,每一参评机构具体指标值占全部参评机构该指标总和的比重与该指标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为该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整体得分情况,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看点六、名单谁来确定及公布?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看点七、有哪些特别监管要求?

有附加监管要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都有要求。

1、附加监管要求。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为反映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即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机构,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与基准机构得分的比值确定。

当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分组监管时,可在各组内分别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各组的基准机构,组内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采用连续法确定。

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可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2、公司治理。

在现有治理监管要求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权限,并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机构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防控有关措施,督促管理层落实有关工作。

3、风险管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每年制定或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并报送人民银行和相应监管部门。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对机构风险状况的全面分析、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性的评估以及改进风险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4、信息系统。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高效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实现对整体风险状况的有效监控,不断优化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披露。

看点八、有哪些特别处置机制?

特别处置机制包括危机管理小组、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可处置性评估、信息报送要求、问题机构处置原则等六方面。

1、危机管理小组。

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以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2、恢复计划。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制定恢复计划并按年度更新,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订后执行。恢复计划旨在确保在极端压力情景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经营。恢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览、执行恢复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和核心业务识别、压力情景的设计和分析、恢复措施触发条件、具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3、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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